为推广应用智能制造新模式,推动我省工业高质量发展,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智能制造九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5〕36号)和《福建省智能制造工程实施方案》(闽经信研究〔2016〕543号文),日前,省工信厅发布了《关于开展2020年福建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遴选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围绕离散型、流程型、网络协同制造、大规模个性化定制和远程运维服务等五种智能制造新模式,遴选一批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本次申报工作截止5月20日。
《通知》规定,申报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报企业应当为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福建省境内依法纳税。
✦(二)项目按现行投资管理规定完成备案或核准,且已建成并投入运营。
✦(三)企业项目应符合《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要素条件》中相应模式的具体要求。在降低运营成本、缩短产品研制周期、提高生产效率、降低产品不良品率、提高能源利用率五个方面已取得显著成效,并持续提升,具有良好的增长性,具备行业示范效应。
✦(四)企业项目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导向。
《通知》明确,申报时须提供福建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申报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项目备案(审批或核准)文件复印件。如入选国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国家智能制造综合标准化与新模式应用项目、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来源: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