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建设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福建)试验区,省数字办日前发出通知,就2021年度省数字经济重点项目申报有关事项作出明确:
一、总体要求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加快实施一批有利于强基础、增功能、利长远的数字经济重大工程项目,引进一批延长产业链、提升价值链的大项目、关键项目,充分发挥好重点项目的示范效应和带动作用,促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实体经济的深度融合,加快推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为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作出更大贡献。
二、重点领域
(一)新型基础设施领域
◆1.新网络基础设施,包括5G、工业互联网、物联网、卫星互联网等。
◆2.新技术基础设施,包括人工智能、云计算、区块链等。
◆3.新算力基础设施,包括数据中心、智能计算中心等。
◆4.新安全基础设施,包括网络运行安全设施、网络信息安全设施、安全可信支撑设施等。
◆5.新融合基础设施,包括智慧城市、数字乡村、智慧能源、智慧交通、智慧水利、智慧生态、智慧海洋等。
◆6.新平台基础设施,包括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科教基础设施、产业技术创新基础设施等。
(二)数字经济领域
◆1.数字产业化,包括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及其相关服务业等项目。
◆2.产业数字化,包括智慧农业、智能制造、数字教育、智慧旅游、智慧物流、智慧医疗、数字金融、电子商务等项目。
三、项目条件
◆(一)项目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布局规划,属于数字经济领域范畴。
◆(二)项目产业带动性强,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创新成果、应用成效和经济社会预期效益,项目前期工作达到一定深度。
◆(三)项目要切实可行,有明确的承担单位(或联系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四)原则上项目总投资5000万以上,2021年度计划投资2000万元以上。
各地经审核后列入省数字经济项目信息管理系统的项目数量及投资额,将作为2021年度设区市绩效考核—数字经济部分、切块安排省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的重要依据。
来源:福建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