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2021年数字福建工作要点》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5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1年数字福建工作要点
2021年数字福建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围绕新时代数字福建建设,加快编制出台“十四五”数字福建专项规划,加快建设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加快建设“数字应用第一省”,强化营商环境建设信息化支撑,为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注入强大引擎。
一、高水平建设数字政府
(一)整合优化政务网络和政务网站。将现有政务信息网、政务外网、无线政务专网、政务内网整合为上下贯通、横向到边的政务信息网和政务内网“两张网”,统一运维管理,建设全省一体化协同办公和移动办公平台,推广省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实现全流程无纸化办公和移动办公。按照适度超前、留有余地原则,依托“中国福建”门户网站,建设政务服务“一张网”总门户,优化网站界面设计和用户体验水平,实现“对外好办事,对内好办公”。(责任单位:省数字办、档案局,省直各有关单位)建设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内部办公系统与省一体化协同办公平台的数据通道。(责任单位:省数字办,省委办公厅、机要局、保密局,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
(二)优化升级省网上办事大厅和闽政通APP。制定政务服务旗舰店建设标准规范以及自建办事系统接入标准,开发省级行政审批电子文件归档系统。推动各级各部门已建APP和第三方平台公众号、小程序等以“政务小程序”入驻闽政通APP。建设全省便民服务统一支付入口。优化政务服务适老助残功能。(责任单位:省审改办、数字办、经济信息中心)
(三)推进“省内通办”“跨省通办”“自助办”“一次办”。加快落实电子证照跨省互认,建设跨省跨区域通办审批系统和线上线下服务专区。建设全省政务自助终端通办平台,实现随时办、就近办、自助办。推进“一业一证”改革,扎实推进“一件事”套餐服务。(责任单位:省审改办、数字办、经济信息中心,省直有关单位)
(四)推广“互联网+监管”应用。加快省级部门自建监管系统与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对接,推动各行业监管部门依托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开展应用。打通网上办事大厅、“互联网+监管”系统、网上行政执法平台以及两法衔接平台业务融合通道。(责任单位:省数字办、审改办、司法厅、市场监管局)
(五)启动智慧政法建设。建设智慧政法一体化平台,推动政法部门业务协同应用和基层社会治理智能化应用。深化“雪亮工程”建设联网应用,建设智慧检务。(责任单位:省委政法委,省法院、检察院,省公安厅、司法厅、信访局,省安全厅)
(六)提升统一平台支撑能力。建设统一业务协同平台,完善社会用户实名认证和授权平台,建立全省统一电子签名体系。建设政务云统一密码服务平台,加快信创云建设。建设数字福建区块链应用技术服务平台。升级改造省政务电子印章服务平台。(责任单位:省数字办,省委机要局,省经济信息中心)
(七)提升部门信息化水平。优化省金服云平台功能,推进生态云平台3.0、福茶网产业平台、医保信息平台、国企在线监管系统、水利数字化监管能力提升工程、社保卡“一卡通”、金审三期、民政“一网通”、退役军人“一体化”、智慧应急、智慧信访、智慧林业、智慧文旅、智慧邮政、智慧校园等一批行业部门综合性平台建设。(责任单位:省直有关单位)
二、加快建设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
(八)加强重点领域核心技术攻关。建立健全数字产业重点攻关技术目录(库),支持领军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实施一批国家级、省级科技重大项目,加强高端芯片与元器件、核心算法与特色软件、基础材料与关键零部件等核心技术攻关。实施自主知识产权竞争力提升“领航计划”,加速数字经济产业高价值专利培育和转化。(责任单位:省科技厅、工信厅、知识产权局)
(九)建设一批高能级创新平台。高标准建设省创新研究院和省光电信息创新实验室,建成70个以上数字经济领域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和新型研发机构等高水平创新平台。加快厦门金砖国家新工业革命伙伴关系创新基地、厦门中俄数字经济研究中心建设。推进省内信创产品入围国家目录,稳步实施信创工程。(责任单位:省科技厅、发改委、数字办、工信厅,省委机要局)
(十)加快推进智能制造。深入实施“上云用数赋智”行动,建设5个以上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新增5000家企业“上云上平台”。实施“5G+工业互联网”创新工程。推动厦门、泉州、龙岩、漳州等地建设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争取设立中国工业互联网研究院福建分院、国家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中心福建分中心。(责任单位:省工信厅、数字办,省通信管理局)
(十一)培育引进数字龙头企业。编制数字经济产业图谱,制发重点数字经济产业招商目录,制定针对性政策,吸引一批国内外龙头骨干企业落地我省。实施数字经济闽商回归工程和优质创新企业培育行动,培育形成2000家以上数字经济领域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小巨人、单项冠军、“专精特新”等创新企业。(责任单位:省发改委、工信厅、科技厅、数字办)
(十二)做强做优平台经济。按照重组提升一批、扶持壮大一批、“一企一策”引进一批、研究策划一批的思路,加快培育一批具有全国领先水平的行业平台。推动福州、莆田建设平台经济示范区。(责任单位:省数字办,省直有关部门,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十三)推动数字产业集聚发展。实施数字经济园区提升行动,重点打造10个以上省级数字经济园区。打造海峡两岸集成电路产业合作试验区。支持创建福州区块链经济综合试验区。加快建设厦门软件园国家数字服务出口基地。(责任单位:省发改委、数字办、工信厅、商务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十四)大力发展数字农业。推进“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国家级试点县建设,创建一批省级现代农业智慧园。加快发展农村电商,完善农村智慧物流体系,大力推广农产品网络销售。推进粮库智能化。(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商务厅、数字办、粮储局)
(十五)发展消费新业态。完善“互联网+”消费体系,大力发展“网上餐厅”“直播+”“云逛街”。鼓励实体商业发展直播电商、社交营销。在长乐、仓山、武夷新区等地建设一批网络直播视听产业基地。(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广电局、商务厅)
(十六)持续推动峰会对接项目落地。建立常态化的对接推进落实机制,加强项目要素保障,推动数字项目尽快落地建设。建设省级数字技术应用场景滚动推进项目库,健全省级数字技术应用场景征集、评审、发布、对接、落地工作机制,开展数据招商、场景招商、精准招商。(责任单位:省数字办,省直有关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三、加快数字社会建设
(十七)助力疫情常态化防控。建设疫情防控信息平台、省级疫情防控统一数据库和省级通信大数据平台。健全传染病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及信息直报系统。推进疫情防控数据与社会治理数据高效便捷共享,助力社会治理水平提升。(责任单位:省发改委、数字办、卫健委,省通信管理局)
(十八)拓展“福建码”应用。将“八闽健康码”升级为“福建码”,统筹电子身份证、电子健康卡、医保电子凭证、电子社保卡等技术标准,实现一部手机全省就医;整合民生服务资源,构建运动、旅游、文化等高频场景应用。(责任单位:省直有关单位)
(十九)实施“互联网+社会服务”行动。推动社会服务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打造一批具有全国影响力的“互联网+社会服务”平台。建设一批数字校园和智慧校园。升级完善“全福游”APP,打造一批智慧旅游景区。推进气象预警信息精准发布。建设“数字体育”服务平台。(责任单位:省教育厅、文旅厅、民政厅、体育局,省气象局)
(二十)建设“互联网+医疗健康”示范省。实施县域医疗卫生信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二期),启动省统筹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推进省属公立医院健康医疗数据汇聚和医院间诊疗信息互通互认。(责任单位:省卫健委、人社厅、医保局)
(二十一)实施文化数字化行动。建设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福建)和龙岩红色基因数字化传承基地。打造自主可控、传播力强的新型网络传播平台,建强用好县级融媒体中心。推进智慧广电等工程。(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文旅厅、广电局)
四、深化“数字丝路”合作
(二十二)提升数字经贸合作水平。建设“丝路海运”信息化平台。拓展国际贸易“单一窗口”通关签证、物流和服务贸易等协同创新和智能应用服务功能。建设泉州海上丝绸之路时间中心。建设省网上办事大厅海外版。(责任单位:省发改委、商务厅,泉州市人民政府)
(二十三)建设文化交流信息平台。建设数字“第一家园”对台服务平台。推动数字龙头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建设数字教育平台。开展南洋华裔族群寻根谒祖综合服务平台、海丝信用服务平台等建设。(责任单位:省台港澳办,省电子信息集团,福州市、泉州市人民政府)
(二十四)建设海丝空间信息港。新建国家北斗导航位置服务数据中心福建分中心、全球商业遥感卫星地面接收站网福建站。培育福州、漳州等卫星应用产业基地。加强“海丝一号”遥感卫星在农业、林业、海洋等领域的应用。(责任单位:省数字办,省电子信息集团,福州市、泉州市、漳州市人民政府)
五、加快新型基础设施建设
(二十五)优化提升网络和数据中心能级。新建3万个以上5G基站,推进IPv6规模部署。加快建设厦门鲲鹏超算中心、泉州先进计算中心、龙岩土楼云谷数据中心等重大项目。(责任单位:省工信厅、数字办,省通信管理局,各电信运营商,厦门市、泉州市、龙岩市人民政府)
(二十六)完善安全保障能力。推进网络和信息安全相关监管平台和政务APP安全保障能力建设,扩容异地灾难备份中心,升级政务网边界安全接入平台,建立网安人才培养基地。(责任单位:省委网信办,省公安厅)
(二十七)加快建设新型智慧城市。建立全省统一的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搭建CIM城市信息模型。推广应用多功能智慧门牌、智慧杆,发展智慧管网、智慧水务、智慧井盖等。建设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打造“城市大脑”。建设城市级公共停车信息平台。遴选智能网联汽车商业应用示范区,改造车路协同信息化设施。推进5G技术在超高清视频、工业互联网、智慧港口、在线教育、远程医疗等领域应用。(责任单位:省住建厅、自然资源厅、数字办,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二十八)加快建设数字乡村。开发和完善乡村振兴、农村人居环境监督举报、农村宅基地管理等平台。推动“互联网+”向农村延伸,加快益农信息社覆盖主要行政村。加快国家级数字乡村试点县建设。(责任单位:省委网信办,省农业农村厅、数字办)
(二十九)加快建设智慧海洋。构建海洋信息通信“一网一中心”。持续完善海洋综合感知网和通信网,建设多源遥感卫星服务保障系统。加快智慧海洋大数据中心(一期)、渔业渔政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和大中型海洋渔船“插卡式AIS”项目建设。开展智慧海运、“丝路海运”气象和海丝沿线智能港口、智慧航线服务。(责任单位:省海洋渔业局、交通运输厅)
六、深化数据资源开发利用
(三十)加强公共数据资源汇聚治理。编制事业单位和公用企业数据资源目录。建立政务数据汇聚保障机制和基础数据更新联动机制,制定公共数据治理规则。(责任单位:省数字办,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三十一)推动公共数据资源共享开放。全面加快全省电子证照国标改造,加强行政审批、公共服务、现场执法领域电子证照推广应用。制定省市公共数据资源开放目录清单,依法有序向社会开放重点领域公共数据资源。推广应用“一人一档”“一企一档”对象库。(责任单位:省大数据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三十二)推进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上线省公共数据资源开发服务平台,推出10个以上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示范应用。推进省大数据公司筹备挂牌运作。(责任单位:省发改委、数字办,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三十三)完善政策规章体系。推动《福建省大数据发展促进条例》立法,研究制定《福建省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开发管理办法(试行)》《福建省公共数据资源目录编制规范(试行)》。(责任单位:省数字办、司法厅)
七、强化统筹协调
(三十四)健全统筹协调机制。牢固树立“全省一盘棋”理念,在数字福建建设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充分发挥省数字办统筹协调作用,健全数字福建重大规划衔接、重大项目论证、重大协议(合约)审查、公共数据资源管控、网络信息安全保障等方面工作机制;指导各地各部门建立纵向衔接、横向协同、共建共享机制,健全评估考核机制。(责任单位:省发改委、数字办,省直有关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