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电信和互联网行业规范有序发展,保障企业和用户合法权益,打击利用恶意投诉牟取不当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在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管理局的指导下,经征求全体会员单位意见,中国互联网协会组织制定了《打击利用恶意投诉非法牟利自律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得到积极响应,首批共有39家会员单位联合作为《公约》发起单位。
6月19日,中国互联网协会在京组织召开《公约》发布会。会上介绍了《公约》的起草过程、意见征集和响应情况,相关专家对《公约》进行了解读。
发起单位代表现场签署了《公约》,腾讯、阿里、抖音、知乎、哔哩哔哩、小红书、快手等企业代表发言表示,《公约》的签署将有助于进一步凝聚行业共识,坚决抵制利用互联网平台发布垃圾短信等模板化恶意投诉视频教程违规内容,共同打击利用恶意投诉牟取不当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促进电信和互联网行业规范有序发展,切实保障企业和用户合法权益。
打击利用恶意投诉非法牟利自律公约
第一条 为促进电信和互联网行业规范有序发展,保障企业和用户合法权益,打击利用恶意投诉牟取不当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 电信和互联网从业单位自愿加入本公约,充分尊重并自觉履行本公约的各项内容。
第三条 抵制展示、传播以产品质量、食品安全、垃圾短信等作为目标,教唆利用恶意投诉牟取不当利益的信息。
第四条 强化内部巡查机制,主动监测利用恶意投诉非法牟利的违法违规行为,发现后及时处置。
第五条 建立针对利用恶意投诉非法牟利行为的举报受理渠道和工作机制,确实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应从快、从严处置。
第六条 营造安全、可靠、可信、健康的应用环境,倡导诚实守信、健康文明的网络行为。
第七条 中国互联网协会作为本公约的执行机构,负责组织本公约的签署和实施,并及时向行业宣传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等。
第八条 本公约经公约发起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并在生效后的三十日内由中国互联网协会向社会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九条 本公约由中国互联网协会负责解释。
附:《公约》联合发起单位名单
1 |
北京搜狐新媒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2 |
华夏视点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
3 |
深圳依时货拉拉科技有限公司 |
4 |
大有科工数字认证服务(北京)有限公司 |
5 |
北京天渠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6 |
淘天有限公司 |
7 |
北京抖音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
8 |
北京久佳信通科技有限公司 |
9 |
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 |
10 |
北京智者天下科技有限公司 |
11 |
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 |
12 |
佛山市菲米尔家居用品有限公司 |
13 |
江西大并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14 |
深圳乐信控股有限公司 |
15 |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6 |
行吟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
17 |
上海宽娱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
18 |
武汉岚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19 |
深圳有咖互动科技有限公司 |
20 |
北京锋泰科技有限公司 |
21 |
广州中旭未来科技有限公司 |
22 |
北京车之家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23 |
北京易车互动广告有限公司 |
24 |
浙江齐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25 |
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26 |
西藏自治区互联网协会 |
27 |
辽宁省互联网协会 |
28 |
福建省互联网协会 |
29 |
广西互联网协会 |
30 |
甘肃省互联网协会 |
31 |
海南省互联网协会 |
32 |
重庆市互联网协会 |
33 |
内蒙古自治区互联网协会 |
34 |
天津市互联网协会 |
35 |
陕西省互联网协会 |
36 |
江苏省互联网协会 |
37 |
广东省互联网协会 |
38 |
河南省互联网协会 |
39 |
山西省互联网协会 |
供稿:监管支撑部
编辑:刘颂佳
审核:戴 炜